在司法实践中理解俄罗斯立法时,由于智力活动而对商业秘密(也称为专有技术)进行法律保护的问题并不经常发生,但却是相关的。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465条,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生产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含有关科学技术领域智力活动成果的各种生产、技术、经济、组织信息以及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且第三方不知道的进行专业活动的方法。

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表现为生产秘密被法律承认为智力活动的独立结果,这意味着其所有者拥有以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方式(例如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使用和处置它的排他性权利。

应当指出的是,商业秘密的专有权仅在反映其内容的信息的机密性得以维持之前才有效,并且可以几乎无限期地受到保护,但直到机密信息被披露。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均终止。

生产秘密的专有权可以根据排他协议的签订而转让。同时,其前版权所有者有义务保密。

根据艺术。第1469条规定,生产秘密可以根据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进行转让,无论是否注明其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必须保守生产秘密的机密性,直至许可协议结束。

如果生产秘密是由企业员工作为其雇佣合同或雇主指派的一部分而开发的,则该生产秘密是正式的生产秘密,其专有权利属于雇主。承包商有义务对专有技术信息保密,直至专有权终止。

可以说,商业秘密在现行立法中得到了一定的法律认可,使得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权利人能够在现行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充分行使对该知识产权客体的权利,并在法庭和庭外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