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有助于确保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并且在商标的帮助下,可以以可访问的形式传达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例如,在制药行业,使用商标,您可以获得有关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将这些药物与其他制造商的类似产品区分开来的独特特征的信息

除了文字、图形、体积和组合商标中的各种元素之外,它们的组合物中还经常使用国际非专利名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识别药理组合物并确定药品中的活性物质。

由于国际非专有名称的普遍可用性和世界范围的知名度,在商标中使用国际非专有名称极大地简化了制造商的工作并避免了可能的混淆和错误。

在向国际非专有名称授予法律保护之前,世界卫生组织通常会审查该申请并对指定进行审查。批准结果的决定在通过后予以公布。在 26 个月内,拟议名称不具有“国际非专有名称”的法律地位,并作为国家非专有名称,其有效期有所不同,截止于名称被承认为国际名称之日,并且仅在国内受到保护。

如上所述,国际非专利名称可以用作在商标中创建花哨文字元素的基础(例如,对于具有通用国际非专利名称“利巴韦林”的药物,使用商品名“Ribamidil ”)。国际非专有名称也可以作为不受保护的元素包含在商标中。

因此,国际非专利名称是指普遍接受的名称,因此,它们的不正确使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为此,对申报商标和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国际非专有名称进行了彻底的比较分析。由于任何制造商、在任何地域、没有时间限制,使用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注册商标都存在侵权风险,专家们在世界卫生组织网站的国际非专利名称数据库中对该商标的文字元素的新颖性进行了比较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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