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工业、医药等经济部门的客体,还包括受版权保护的文学、艺术、绘画、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领域的人类创造性活动的成果。版权延伸至其继承人、雇主和版权所有者(“衍生”实体)

作品作者享有作品专有权、署名权、作者姓名权、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等非财产权。此外,作品的作者拥有以任何形式和方式使用该作品的专有权 - 这项权利称为财产权,允许作者从其作品中获得物质利益。

与版权不同,相关权适用于创造性活动结果的表达形式——这些形式包括录音制品、编舞、特定作品的表演,并且相关权的主体是表演者、录音制品或数据库的制作者、作品的出版商等。

也就是说,版权和相关权是创作过程的结果,但如果创作了独特的艺术作品,则版权适用于其或其片段,并且如果创作过程具有应用性质,则适用相关权。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权人只有与作者签订协议才能获得财产权。

就术语而言,版权和相关权的不同之处在于:

-创造性作品的财产权在作者一生中有效,在他去世后70年;

-相关权在公开表演或录制录音制品后的 50 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