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一幅画或一首音乐的艺术家或作曲家、撰写书籍和/或文章的作家和科学家,即通过创造性工作创造某些东西的每个人都是他们的作者。所以,在艺术中。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28 条规定: “智力活动结果的作者是其创造性工作创造了该结果的公民。”也就是说,作者是个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65条,版权是不可剥夺的,不能出售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近年来,创作时作者身份的认定问题时常被提出。
知识产权对象由人工智能(AI)
.该法律将个人归类为知识产权 (IP) 的创造者,他可以使用任何工具来完成其工作,包括画笔、钢笔、石膏、笔记本电脑或他可以用来进行创造或发明的软件。
俄罗斯立法中的人工智能概念出现于2019年,当时发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人工智能发展”的总统令,其中规定,使用神经网络可以根据一个人设定的任务生成与他的智力活动的结果相当的结果。然而,神经网络只是用于实现目标的工具,这意味着版权必须属于个人。也就是说,根据俄罗斯立法,作者只能是一个人(个人),而不是一个神经网络,无论它对所创造的创造性对象做出什么贡献。
这一观点的反对者认为,既然创意产品完全是由神经网络算法创造出来的,那么它就是作者,其活动就具有创意性质。
目前,尽管人与人工智能对创作成果的贡献比例问题仍存在争议,但各国立法均支持自然智能决定性参与创造性成果的创造,而神经网络仅被认为是实现创造性成果的工具。
然而,在实践中已经有人试图挑战这一观点。因此,2019年,用于生成发明的DABUS(AI)神经网络的创建者Thaler S.提交了两份信号灯和饮料容器发明申请,其中他指出AI是作者,但仅在南非获得了专利。随后,Thaler S.先生获得了神经网络作为作者的认可,但随后这一决定也被拒绝,因为神经网络仅被认为是用于解决作者提出的问题的工具。 (来源:
神经网络不能被承认为法律主体
因为它无法独立开发和使用某些算法来搜索和分析在网络上找到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发明或艺术作品。
关于谁将获得发明报酬、支付费用并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许多问题的财务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例如,在识别竞争公司的违规行为以及作者与神经网络版权所有者之间法律关系的侵犯时,因为是否可能承认他是作品或发明的作者或共同作者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总之,我想指出,现在提出神经网络在艺术或科学作品创作中的参与程度及其作为版权完整主体的认可的问题还为时过早。确定它们的地位需要对立法的理解和仔细修改。
目前,根据俄罗斯立法规范,发明或作品的作者只能是个人,考虑到神经网络的所有算法都是由个人编写和改进的,人工智能不能被视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欧洲专利局的代表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但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将不再只是其手中的工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