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 商标 是指定失去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个性化功能的过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没有制定商标“淡化”的标准。然而,我们可以通过熟悉美国制定的《拉纳姆法案》来了解它们,该法案规定:“因其性质或后天显着性而具有显着性的著名商标(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为“驰名商标”)的所有者有权对他人在其商标成名后的任何时候开始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或商号进行禁令,这可能会导致稀释。”根据拉纳姆定律,模糊是通过模糊和玷污而发生的。这些类型的商标淡化也适用于我们的实践。
例如,模糊的原因可能是市场上出现令人困惑的相似其他商标,这可能导致先前注册商标的唯一性丧失,并因此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就是说,该商标将不再与其版权所有者相关联,并将失去其保护性。
此外,商标“模糊”的原因可能是被许可人和特许经营人不受控制地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例如,将相同的商标放置在不同质量的商品上,这会导致消费者失去先前对特定品牌形成的态度。
应该指出的是,矛盾的是,“稀释”不仅可能是不公平竞争的结果,也可能是商标知名度(众所周知)的结果,因为消费者可以将异种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的任何类似名称与其版权所有者联系起来。
标记淡化也可能由于模仿驰名商标而发生,即使模仿标记没有复制原始标记。
重要的是要记住,在版权所有者的原始商标“淡化”之后注册类似名称会导致其投资和营销价值下降。 IPC 将此类行为视为滥用法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指导(解决方案 SIP,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案件编号:SIP-644/2018)。
此外,由于消费者之间在原始名称和对其来说不常见的低质量产品/服务之间形成虚假联想,也可能导致商标合法所有者的经济损失。
因此,商标版权持有者的首要任务是防止其“模糊”并恢复消费者心目中与其拥有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联想联系。
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有必要:
-遵守其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严格规则:
-监控商品/服务的质量并对任何违规行为做出反应,及时预防。应当记住,标志的版权持有者有权控制其对特定商品/服务的使用条件的遵守情况,这些商品/服务与注册商标时指定的国际标准分类的某些类别相对应;
- 抵制任何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包括试图注册类似名称并质疑对“淡化”商标的法律保护规定。
如果检测到与商标“模糊化”相关的违法行为,您可以:
-尝试通过向违法者发送索赔来解决预审问题,其中提供其违法行为的无可辩驳的证据;
- 压制竞争对手在市场和社交网络上的活动,这将有助于减少原始商标的版权所有者的经济损失;
-向法院提起侵权索赔。
作为一项规则,法院不仅考虑使用“侵蚀”商标的产品的同质性或异质性、其在市场上的认可度及其使用的持续时间,而且还考虑被告的动机和意图、双方的证据、非法使用该商标的频率和性质。
因此,为了及时防止注册商标的“模糊化”,有必要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对各种网络平台和社交网络进行调研。同时,版权所有者本人必须以注册时的形式使用其商标,表明ICGS的类别,如果该商标在消费者中获得知名度,则将其注册为驰名商标。
因此,商标“模糊化”是一种需要法律保护的法律现象,并且认定这种侵权行为是Rospatent拒绝注册此类名称或取消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法律保护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