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竞争对手使用了其所有者的名称,而所有者没有及时注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企业?不注册商标可以吗?
为了个性化法人实体和企业家(连同公司名称),使用商业名称。然而,如果公司名称对于通过组织注册而拥有专有使用权的法人实体是强制性的,并且用于商业组织,那么该商业名称主要面向消费者,并且可以用于商业和非营利组织。
品牌名称的特点在于它总是口头的,不反映品牌的视觉属性,并且只能在单个副本中。此外,公司名称权不能转让,使用权不能授予他人。
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商业名称的好处。
商业名称的特殊性包括它使企业而不是产品个性化,并且也不能完全取代商标。但是,尽管如此,商业名称和商标是相互关联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产品的制造商是消费者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
为此,重要的是避免可能与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之间的类似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
为了使商业名称受到保护,它必须具有专有权客体的地位,为此,重要的是具有足够的显着特征,并且不与在先产生的权利的其他人的商标或商业名称混淆性相似。为此,重要的是提前进行搜索以排除这种情况。
对于与商业名称相关的足够显着的特征,我们指的是与商标相关的“显着性”。重要的是要记住,普遍接受的组织、其产品的符号、术语、名称和缩写,以及商品的图像、其特征等不具有显着性,它可以同样适用于任何市场参与者,并且不会单独列出特定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相反,会将其与其他市场参与者混淆。
商业名称的知名度和独特性是其最具争议性的特征,并且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中没有指出。而且,尽管在实践中我们遇到将商业名称输入商业名称注册簿的服务,但与商标注册证书不同,收到的输入证书不能成为专有权的绝对证明。
应当指出的是,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国家商业名称登记册,它们并不存在,因此,为了保护商业,注册商标很重要。
商业名称的权利可以转让,但仅作为使用该名称的个体化企业的一部分或其版权所有者可以将使用该名称的权利授予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