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条件下,人工智能(AI)的使用尽管对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但仍然引起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确定使用人工智能创建的物体的权利主体。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影响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规制的发展。
然而,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情况,因为关于消除深度造假的程序或关于其创造者,没有真正有效的立法框架。
尽管深度赝品的创作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版权法的监管,但关于死者、名人、艺术作品等的图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根据艺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28 条规定,智力活动成果(RIA)的专有权最初由作者产生,然后经协议可以由作者转让给他人。
俄罗斯立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28条),智力活动对象的作者是创造该对象的人(例如个人或法人),版权所有者可以是对该对象拥有专有权的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29条)。由于制造深度赝品的技术的发展速度比该领域的法律快得多,而且这些技术也是个人或法人实体,因此目前解决其制造和传播相关问题的立法需要发展和完善。
然而,目前,正在做出更多尝试来规范社交网络对它们的使用。例如,美国(Twitter 和 Facebook)和中国(TikTok)社交网络正在尝试走禁止或删除 Deepfake 的道路。
例如,在中国,禁止使用任何歪曲事实、误导消费者从而伤害消费者的信息,并且自2020年1月1日起,制定了针对深度造假者和可以发布未标记深度造假的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的法律。
我想指出的是,深度伪造的创造者并不总是意图欺骗观众,但尽管如此,他还是误导了他们,因为例如通过编辑照片,他改变了被拍摄对象的印象。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以色列于2012年通过了Photoshop法,要求广告中注明图像经过计算机处理。在法国,自 2017 年以来,经过数字修改的照片被要求贴上“照片修饰”的标签,而挪威在 2021 年禁止使用经过任何形式的数字增强处理的照片而不披露修改情况。
在俄罗斯联邦,个人拥有自己的形象权。因此,根据第 3 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2.1条“每个人都有权自行决定塑造自己的外表,保存和改变它,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在某个时间点记录它。个人外表(图像)识别社会中的公民,因此图像是有关一个人的性格信息的一部分,此外还可以构成他的个人秘密。”因此,正如同一条第 1 款所述,只有在公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及在其去世后,并在其子女和/或其他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出版和进一步使用公民的图像(包括其照片、视频或描绘其的美术作品)。违反本条规定的,公民及其亲属有权要求删除该图片并禁止其进一步传播。
Deepfakes 的创建和传播通常会影响个人的个人无形利益,其中,根据第 1 条第 1 款。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个人尊严、荣誉和良好名誉、商业信誉、隐私等,这需要完善机制来保护他的利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保护无形利益的机会,例如,法院承认侵犯个人非财产权的事实,发布有关侵权行为的法院判决,以及制止或禁止侵犯或构成侵犯个人非财产权威胁或侵犯或构成侵犯无形利益威胁的行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1条规定,如果公民因侵犯其个人非财产权或侵犯属于公民的无形利益的行为而遭受精神伤害(身体或精神痛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则应支付金钱赔偿。
如果描绘的人不是所创作图像的版权所有者或没有证据表明他拥有该图像的权利,则其获取者有权自行决定使用原作品,而无需征得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并且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91条第2款)。
也就是说,民法机制存在并且可以适用于深度伪造品的情况,然而,它们为受害者提供的保护非常有限,因此,最近它们越来越多地转向与深度伪造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有关的刑法机制。
总之,我想指出,虽然许多国家法律中解决深度假货创作和传播领域冲突的现有机制相当无效,但目前存在建立数字处理图像发布的一般规则的趋势。然而,主要任务仍然是制定和完善有关人工智能的立法机制,而不仅仅是与深度造假相关的立法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