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保护问题。 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其使用方法,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 部分的法律规定。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立法确保专利持有人在某个国家使用该专利的权利,由俄罗斯联邦专利局(Rospatent)颁发,并赋予开发商单独生产和销售该专利的权利。如果一项发明被授予法律保护,只要它符合第 1 条规定的“发明”的概念。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350 条,同时满足三项保护性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然后根据第 1350 条第 3 条,满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独创性条件。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352 条有其独特性 - 原创性标准取决于开发者的创造性贡献。也就是说,工业品外观设计具有原创性,其“基本特征由产品特征的创造性性质决定,特别是,如果从工业品外观设计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公开的信息来看,类似用途的产品外观的解决方案是未知的,并且给知情的消费者产生与产品外观图像中反映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所产生的一般印象相同的总体印象。”
换句话说,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是由于产品特征的创造性本质,则其基本特征是原创的,尽管事实上由另一位作者创造的用于类似目的的产品设计给消费者留下了与所声明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同的总体印象。应当指出的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并未考虑其设计、目的或效用的细节。
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标准于2003年从专利法中删除。
规范专利法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主要文件包括: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经过修正和补充,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68年9月19日第3104-VII号法令“关于批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斯德哥尔摩文本”批准);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根据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联邦法第231-FZ号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另外,我想提请您注意,在欧亚公约的框架内,可以获得一项工业品外观设计欧亚专利,该专利在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有效,即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该公约的上级组织是 Rospatent。获得欧亚专利的程序比获得俄罗斯专利要简单一些。当不同版权所有者获得的两项具有相同配方的专利有效时(俄罗斯和欧亚),这种情况是可能的。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规定了在世界许多国家简化申请和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并允许申请人通过向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单一国际申请,在协议缔约方国家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俄罗斯于2017年加入)。根据该公约,如果申请要求公约优先权,则可以在感兴趣的国家提交国际申请,同时保留俄罗斯申请的优先权日期。
综上所述,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标准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标准有所不同。因此,作者在独立申请专利时,可能会在申请阶段犯下一些缺点,例如,专利研究不够彻底,或者没有考虑到其专利的具体情况。在这方面,为了节省时间和资金,重要的是让专业人士参与,他们将根据监管文件考虑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