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着力 称之为将其标记的商品与其他制造商的同质商品区别开来的能力。
众所周知,商标可以是:文字的,由字母、单词、句子及其组合组成;图画(人物、动物、物体、线条构成、各种图形等的图像);组合,即由言语和比喻符号的各种元素组成,以独特的颜色组合呈现;声音、变化、颜色、光线、全息,甚至以气味的形式。
如果商标不具有显着性,申请人将被拒绝注册。例如,在第 1 条中。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483 条规定了拒绝注册不具有显着性的商标的以下绝对理由。例如,如果标志已普遍用于指定某种类型的商品,或者是普遍接受的符号和术语,表征其生产或销售的类型、质量、用途、价值、地点和方法,并且标志代表了由其属性或用途决定的产品形式,则可能会被驳回。
此外,不被感知为单词的简单几何形状、线条、数字、单个字母或其组合不具有独特性。
然而,如果此类名称通过长期有效使用而获得显着能力,并且消费者将这种名称(尽管仅包含不受保护的元素)视为申请人的商标,则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483 条第 1 款)。
包含广告口号的名称经常被提交用于注册。此类名称易于记忆并且对消费者具有广告效果。在进行检查以确定其独特性时,会考虑其原创性、可记忆性和语义能力。
如果Rospatent拒绝注册商标,则需要证明其显着性。为此,有必要准备一整套文件来确认其独特的能力:
-指定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强度;
-有关标有该商标的商品的领土和销售量的信息;
-关于所使用的广告的信息(广告支出、其持续时间和强度),其是在市场上促销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指标;
-关于消费者对商品品牌和制造商的认知程度的社会学调查结果;
-公开媒体上关于标有该名称的产品、制造公司等的出版物数量的数据;
-关于举办向广泛人群展示商标的展览、论坛、会议的信息。
在做出注册商标的决定时,将考虑完整收集的所有证据。
必须记住,对商标显着性证据的评估是主观的,因此专家有义务根据第 10 条严格、负责任地遵守俄罗斯立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483 条,考虑到定义不受保护元素的标准,如果名称不符合这些标准,则该名称具有显着性,因此可以注册,其版权所有者将在其业务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