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专利申请是将一项专利申请分割成多份。提交欧亚发明分案申请的条件由《欧亚专利公约》专利细则确定,其中规定,如果原申请包含一组其他发明,则原申请中指定的申请人或在欧亚专利局登记原申请权利转让后的其他人可以提出该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只能针对原始欧亚申请中指定的发明提交,并注明所分割的原始欧亚申请的优先权日期。
维持分案申请的优先权是可能的,但前提是原始申请的优先权没有丢失、被拒绝,或者申请人之前没有放弃它。
提交欧亚分案申请的基础可以是根据PCT(专利合作条约)程序提交并由欧亚专利局转入区域审议阶段的国际申请。仅当初始欧亚申请在收到之日尚未被撤回或其提交是在原始申请的欧亚专利注册日期之前进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点。
欧亚分案申请须遵守专利条例关于其准备、执行、费用支付或提供各种利益的一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