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同质商品或类似服务的过度饱和常常成为公司之间针对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和版权客体进行激烈竞争的原因。
专有权的保护
工业设计
如果基本特征符合新颖性和独创性标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354 条),则授予专利,其中包括产品外观的美学特征(产品的形状、各种颜色的图案和装饰品、与线条、纹理和/或产品所用材料的纹理相结合等)。也就是说,工业设计是产品本身或产品上的原始设计。
原创设计的工业设计可以受到保护,并且
版权
即使在没有针对该目的的专利的情况下,并且在通过Rospatent的实质审查并做出颁发专利的积极决定之后,该外观设计也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受到保护。
如果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律师应遵循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2019年4月23日第10号决议“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适用”第27条的指导,根据该条款,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整个法律保护范围由其基本特征的复杂性决定,这些特征反映在其外观图像中,包含在专利并受提交专利颁发申请之日有效的立法管辖。
在实践中,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对知情消费者具有类似的视觉效果,人们常常会发现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专有权的侵犯。
侵权证据必须以文件形式提供,以显示侵权人(被告)与推向市场的产品外观之间的联系。
作为一个例子,我们可以考虑 Vitalpharm CJSC 与第 74164 号工业设计专利“急救箱箱”(FEST Enterprise LLC) 的持有人之间的纠纷案件。
反对该专利的发布
nta 根据第 2 条第 2 款。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98条提出异议,理由是争议专利下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与专利条件不一致
“原创性”能力。异议指出,诉争专利下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所产生的总体视觉印象与公开信息中已知的每种产品是相同的。
提出异议的人提供了额外的材料和论据,其中指出急救箱箱上包含的标签清楚地使用了 BMW 3 Series 46er 的图像。经过对互联网的分析,发现了一张与标签上使用的图像相同的照片。据反对者称,这张照片由艾哈迈德·萨拉赫 (Ahmed Salah) 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发布
https://gallery.egyptsons.com/img12881.htm
),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艾哈迈德·萨拉赫可能是这张照片的作者。因此,诉争专利下的产品包含他人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违背了公共利益。
提出异议的人于2022年4月15日收到了补充材料,其中包含来自互联网的打印输出,根据该打印输出,该汽车的图像属于宝马。
同时,原告提供了额外的材料,他认为这些材料证实了宝马汽车在俄罗斯的普遍存在,这一点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得到了证实
.宝马集团俄罗斯公司发布的一份新闻稿称,宝马汽车的受欢迎程度还体现在电影“Boomer”、电影“Boomer 2”、电影“2 Fast 2 Furious”、电影“Fast and Furious 4”中在流行文化中的广泛传播。 2010 年 1 月 29 日。
在研究了案件材料并听取了提出异议的人的意见后,委员会确定如下:考虑到争议专利的申请提交日期(2009年2月16日),评估特定专利的一组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专利性的法律依据包括提交申请之日修订的《民法典》、国家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局执行的《行政法规》负责组织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受理以及按照俄罗斯联邦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规定的方式进行审议、审查和颁发(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段落。 4 p。 4 艺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49条规定,违背公共利益、人性和道德原则的决定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根据第 1 条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352 条规定,决定其外观的工业或手工艺品的艺术和设计解决方案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受到保护。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则该工业品外观设计将获得法律保护。工业设计的基本特征包括决定产品外观的美学和(或)人体工程学特征的特征,特别是形状、构造、装饰和色彩组合。根据艺术条第 3 款。 1352,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源于产品特征的创造性,则该工业品外观设计具有原创性。
根据《条例》第9.12.3条的规定,申请书中不得含有违背公共利益(包括公共秩序)的言论、图画、图画、照片、图像以及其他材料。
根据段落。 1 《实施细则》第22.5.5条,在审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独创性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符合《细则》第1条的要求。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352 条,反映在产品图像中。根据段落。 2 《实施细则》第 22.5.5 条,由于产品特征的创造性,所审查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不被认为是由于产品特征的创造性,特别是当产品图像中所反映的所审查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组基本特征与具有相同或类似用途的产品的外观特征组令人混淆地相似时——满足本细则第 9.9.4.2 条要求的最接近的类似物(模拟著名产品的外观)。在评估相似性到混淆点时,会考虑有关确定给定和类似用途的产品外观的已知解决方案的信息(关于模拟系列),并考虑设计人员为给定用途开发产品外观解决方案的能力的限制,特别是与产品的功能特征相关的信息(考虑设计人员的自由度)。
诉争专利下的工业品外观设计获得法律保护的范围是产品图像中反映的和基本特征列表中给出的全部特征。按照段落。 1 上述法规第 9.5 条,将解决方案注册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可能会误导产品用户有关产品和(或)产品所服务的商品的制造商和(或)产地,特别是作为容器、包装、标志、标签的信息。在本案中,该标签使用了与一辆 10 BMW 汽车相关的汽车图像,该汽车为俄罗斯消费者所熟知,并且是在有争议的工业设计专利的优先权日期之前生产的。
因此,在急救箱箱的标签上使用知名制造商的汽车图像可能会误导用户对该急救箱的制造商的认识,这反过来又违反了第 4 条第 4 款规定的公共利益。第1349章 代码。综上所述,可以说,异议包含了可以承认工业品外观设计违背公共利益的论据(参见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49条第4款)。
基于上述结论,并根据实施细则第22.5.1条的规定,未对诉争专利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否符合诉争专利产品是否具有他人著作权以及诉争专利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不符合“独创性”专利性条件等标准进行分析。
考虑到上述情况,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Rospatent 有理由做出决定以满足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的异议——俄罗斯联邦第 74164 号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应完全无效。
总之,我想指出,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专利法的主题,具有适当教育、资格和经验的有能力的专家可以在考虑到先前已知的产品的情况下对其保护性做出正确的评估。在这方面,向专利律师提供知识产权评估似乎是合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