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软件产品是许多公司的重要资产,因此有必要及时考虑其法律保护,因为它不仅确保遵守其使用权利和条件,而且还可以防止其被复制并在发生利益冲突时规范法律纠纷。
建议在将软件发布到市场之前就考虑软件保护。最常见的保护类型是版权,它提供:
-原创作品(包括软件)的创作者的专有权;
-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有权禁止其未经授权的复制、分发和使用;
-在发生诉讼和违法行为时加强法律地位的能力,保护公司和产品的声誉,并且还为软件开发人员提供其工作的经济补偿。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61条,软件的版权在其创作后立即产生,无需额外注册。然而,新颖性或独特性测试并未正式进行。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59条,各类计算机程序(包括操作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版权可以用任何语言和任何形式表达,包括源文本和目标代码,并与文学作品的版权受到同样的保护。也就是说,保护不仅自动延伸到新软件开发过程中创建的准备材料和对象,还延伸到其视听内容(功能界面、菜单、程序设计等)。
应当指出的是,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可以根据版权所有者的要求进行注册并获得正式文件(注册证书),这将在出现无良竞争者侵权的情况下,将显着加强善意软件所有者在法庭上的地位,并节省收集其作者身份证据的时间(艺术。第1262章 俄罗斯联邦民法)。
为了注册软件,需要向 Rospatent 提交一整套文件,包括申请、交存材料、摘要以及国家税支付确认书。通常,文件通过邮寄或亲自发送。申请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得到考虑,做出积极决定后,版权所有者将获得一份证书,表明该软件已包含在计算机程序注册簿(联邦注册簿)中,有关注册程序的信息会在 Rospatent 的官方公告中发布。
关于软件版权的国际保护,俄罗斯联邦签署并批准了三项国际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WIPO版权条约》和《TRIPS协定》。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在伯尔尼(瑞士)缔结。它确立了文学和艺术作品(包括软件)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俄罗斯根据1994年11月3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224号令加入伯尔尼公约。
《国际版权协定》于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内瓦经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批准,将法律保护范围扩大到计算机程序,并规定了版权期限、限制和例外等。该协定的目的是使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符合信息技术时代的要求。俄罗斯联邦根据 2008 年 7 月 21 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N 1052-r 加入该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作为现行国际法律条约之一,于1994年获得通过。根据TRIPS协议,首次在国际层面上扩展了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该协议确立了其监管标准,规定了将软件作为文学作品进行保护的原则,以及参与国遵守《伯尔尼公约》所有重要条款的义务(关于精神权利的条款除外,这可以通过该协议的商业性质来解释)。俄罗斯于2012年8月22日承担了实施TRIPS条款的义务。
如果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有多个,可以与专门的组织例如RAO(俄罗斯作家协会)签订集体的权利管理协议。此外,除非版权协议另有规定,他们都对产品享有平等的权利。
软件的权利也可以属于继承人(在作者去世的情况下)、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IP)。例如,如果软件的作者与公司或个体企业家存在雇佣关系,那么他们将拥有合法的财产权。软件作者与第三方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达成的交易也可以作为产权转让的理由。
综上所述,虽然软件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对侵权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权对参与软件盗版的个人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并禁止进一步的盗版行为),但打击盗版需要时间和巨大的努力,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软件开发者应该在软件开发的早期阶段与法律服务、专利律师和网络安全专家进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