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指任何生产或科学信息、独特的技术、程序或配方,在公司中使用这些信息可以让您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来赚钱。生产秘密通常载于文件中,并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防止泄漏和披露(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465 条)
尽管事实上生产秘密是公司的知识产权,但它不需要在Rospatent注册。然而,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专有技术可以在商业中积极使用,许可给其他利益相关方用于其业务,或根据转让协议出售。
但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制作秘密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秘密的专有权根据许可协议和转让(购买和销售)协议转让。
后者是允许版权所有者将生产秘密的专有权完全转让给对其感兴趣的另一个人的协议。
至主
缔结专有技术专有权转让协议的特殊性包括
认为:
-收购方完全获得专有权,并可以自行决定将生产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客体进行处置;
- 协议只能与法人实体签订并且只能在可偿还的基础上签订,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
-如果有关秘密的信息已为公众所知,则版权持有者不能与第三方就秘密的专有权的转让和转让达成协议;
- 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程序必须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原著作权人有义务保证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的保密性;
-对于泄露生产秘密的,合同中必须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
-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合同可能会被终止,并且违反者可能会受到制裁。
基于上述情况,从确保构成该秘密的信息的机密性的角度来看,签订协议并将生产秘密(专有技术)的专有权转让给相关方需要仔细和专业的考虑,因此需要高素质专家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