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虑所有权问题之前 发现和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了解它们的差异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发现和发明通过其中新颖性的存在而结合在一起,
它们很少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密切相关的。
例如,电的发现导致了电气工程的发展和各种电气设备的创造,显微镜的发明使科学家能够更详细地探索微观世界,望远镜的发明使宇宙发现新的行星和整个星系。遗传学和生物学的发现使得创造治疗患者、发展医疗保健和农业的新方法成为可能。
然而,发现不同于发明
那些涉及在自然和社会的科学知识过程中获得的新成就以及建立先前未知的、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的模式、属性和现象。发现对知识水平做出了重大贡献,创造了科学和技术的新方向。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4 部分,发明被认为是针对任何领域中与产品(装置、物质、微生物菌株、植物或动物细胞培养物)或方法(使用物质手段对物质对象执行作用的过程)相关的问题的新的且显着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
应当指出的是,确定发现或发明的存在并不那么简单,因为发现通常充当发明的来源,反之,发明充当发现的来源。
但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发明才是专利权的主体。
本发明包括:
-装置(没有组成部分(部件)或由通过组装操作互连的两个或多个部件组成,位于功能和结构统一体中的产品)和复合体(在生产中未通过组装操作连接的两个或多个产品,但执行相互关联的任务所必需的;
-套装(不通过组装操作连接且具有一般操作目的的两个或多个产品);
-物质(化学化合物、组合物、核转化产物);
-微生物菌株、植物或动物细胞培养物;
-遗传和蛋白质构建体(质粒、微生物、植物和动物的稳定转化细胞、转基因植物和动物、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组分以氨基酸序列为特征的生物活性构建体);
-使用物质手段影响物质对象的方法。
应当注意,为了表征装置,使用诸如部件与部件、组件、块的存在、它们的相对位置、参数、材料等的特征。表征成分 - 它们的定性和定量成分、结构,并表征方法 - 一个动作或一组动作的存在,其实施顺序和实施条件。
众所周知,根据现行专利法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产品设计、游戏规则和方法等不是发明,因此不能作为发明获得专利
.也就是说,现行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虽然规定了智力活动成果的产生理由和行使专有权的程序,但并未规范与科学发现相关的法律关系。
他们的作者可以保护他们的版权
俄罗斯自然科学院(RANS)通过存储信息获得优先权,该院登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的发现以及科学思想和科学假设,并颁发文凭确认发现的科学成就的认可,确保作者身份和优先权。
在俄罗斯自然科学院主席团的领导下,国际科学发现和发明作者学会也在运作,其专家对发现申请进行独立审查,并根据所获得的结果颁发文凭,确认科学成就作为发现的认可。有关颁发文凭的所有信息均已输入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和 IAANOiI 的登记册中。这为科学发现信息的广泛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激发了科学家对基础科学研究的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