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知识产权专有权后,其所有者面临着生产和进入市场的问题。通常这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或拖延很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通过法院强行剥夺版权人对其开发的专有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可能会失去对其自己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使用的垄断权。
专利法的基础是专利权人对知识产权(IP)拥有合法的垄断(排他性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版权人可以滥用其权利。为了防止滥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强制许可措施,其中规定法院可以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其使用专利持有人未充分使用或根本未使用的专利知识产权客体的专有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62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之日起四年内不使用或限制使用发明/工业设计,三年内不使用实用新型,将导致市场上相应商品、作品或服务的供应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专利权人拒绝按照惯例与其签订许可协议,任何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对专利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使用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强制简单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书必须提出授予许可的条件、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使用范围,以及付款的金额、程序和条件。
反过来,专利权人为了维持对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生产和销售的垄断,必须证明其不使用或限制使用知识产权客体是出于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向利害关系人颁发专有权,但如果证据未出示或者证据不充分,法院可以决定向利害关系人颁发强制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总额不低于在可比情况下确定的许可价格。
如果作为颁发强制许可的理由的情形不复存在,并且其再次发生存在问题,则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终止强制许可的期限和程序由法院规定。
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从属专利的专利持有人如果拒绝按照符合惯例的条款签订许可协议,也可以从主专利的版权持有人处获得强制许可。同时,权利要求书还必须表明第二专利所有人提出的授予其许可的条件,以及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使用范围、规模、程序和付款条件。
如果从属发明的专利权人证明其发明代表了重要的技术成果,并且相对于第一个专利权人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更大的经济优势,法院将积极作出向其颁发强制许可的决定。然而,根据本许可获得的第一个专利所保护的发明的使用权不能转让给其他人,除非转让第二个专利。强制许可的支付金额也由法院确定。
应当指出的是,第一专利权人还有权从向其颁发强制许可的版权所有者处获得使用从属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基于上述材料,获得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强制许可有多项主要标准,其中包括:
-专利保护的客体不应被专利权人使用或未充分利用;
- 不使用或限制使用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发生:对于发明或工业品外观设计 - 自专利颁发之日起四年;实用新型 - 三年;
- 专利持有人的行为必须导致市场上相关商品、作品或服务的供应不足;
-专利持有人拒绝签订许可协议。
也就是说,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可以为利害关系人提出对其著作权人的专利保护对象颁发强制许可的请求创造有利条件的基础。
总之,作为获得强制许可的一个例子,我们可以引用其向 JSC Pharmasyntez 公司提供药物 Remdesivir (一种针对 Covid-19 的药物)的案例。尽管该药物属于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并在俄罗斯受到专利保护,但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允许 Pharmasyntez JSC 在大流行期间生产和销售该药物,因为它对民众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