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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23

为了防止消费者混淆,商标受到法律保护,以在相似商品中区分商品。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竞争对手在广告中以关键词的形式使用版权持有者的商标,利用其名气赚钱,这是违法的。    

         在一些情况下,犯罪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做。因此,例如,广告商试图在其广告中使用那些能够在互联网上快速找到有关产品或服务的必要信息的关键字,试图吸引潜在购买者对广告对象的注意并在市场上对其进行促销。
    非法使用商标有多种表现形式。有时违法者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违法。然而,对法律的无知并不能免除责任,尽管版权所有者可以自行决定允许或禁止其他人使用其商标,但是,没有禁止并不被视为允许第三方使用该商标。
    当用户输入商标作为搜索查询时,他寻求查找带有该特定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因此非法将其用作产品或服务广告中的关键词证实了侵犯互联网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也就是说,竞争对手在互联网网站上以及以关键词形式的广告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来推销其产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广告发布的方式、地点和时间受《广告法》的规定,违反其规定的,即构成不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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