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许可协议时,考虑知识产权(IP)对象的使用权的范围,规定转让条件。该协议可以在简单或非排他性许可的基础上签订(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36条第1款),根据该协议,被许可人获得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同时保留许可人向其他人颁发许可证的权利或不保留该权利(排他性许可)
根据独占许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36 条第 1 款)转让给被许可人的知识产权客体的独占使用权意味着他不仅有权使用受保护的客体,而且有权禁止包括许可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使用该客体。独占许可的特殊性在于,它意味着仅向一个人授予使用知识产权客体的权利,与简单许可的规定相反,当许可人可以同时就一个知识产权客体签订多项协议时。
也可能是 已签订专有权让渡协议 IP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专有权将在其整个有效期内无任何限制地全部转让(《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34 条)。签订该协议后,作者仅保留个人非财产权(如姓名权、署名权等)。
许可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订立(就所有条款达成一致的常规电子邮件通信也可以被视为书面合同)。许可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知识产权客体专有权的有效期。如果未确定其有效期,则该协议视为五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35 条第 4 款)。如果权利本身仍然有效,则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为此,双方必须起草一份附加书面协议。
许可协议必须明确三个条件:协议的主题(IP对象的详细描述)、其使用方法以及支付报酬的金额和程序。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35条第5款的规定,被许可人承诺向许可人支付合同规定的报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付费许可协议中未约定报酬金额或支付程序的,视为未签订协议。
由于法律对报酬的支付方式没有作出统一要求,许可协议项下的支付由被许可人以下列形式支付:
-固定一次性付款(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金额并规定资金划转的时间);
-固定定期付款(被许可人有义务以一定频率支付合同规定的金额,而付款不取决于合同标的的实际使用情况,即使没有使用RIA,被许可人仍有义务转移合同中规定的金额);
-收入的百分比;
-其他方法。
根据第5.1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235 条:不允许在独占许可条款下的独占权的整个有效期内无偿提供使用 RIA 或个性化手段的权利,以用于全世界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
尽管商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报酬原则的基础上,但商业组织之间仍然可以就非排他性许可和排他性许可的条款签订无偿许可协议,只要这些许可协议限于一定的地域和(或)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知识产权客体的专有权所有者签订无偿许可协议或关于实物报酬(非现金)支付条款的许可协议,例如以商品、作品、服务的形式。由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35条第5款规定,许可协议中报酬的支付不仅可以以现金支付的形式,还可以以其他形式提供,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立法者不排除在许可协议中以非货币形式(例如以商品或服务的形式)规定报酬的可能性。
作为例子,我们可以引用ANO“ORGING COMMITTEE“SOCHI 2014”与一家保险公司之间签订许可协议的情况,根据该协议,ANO“ORGING COMMITTEE“SOCHI 2014”授予保险公司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偿使用商标的权利(简单的非独占许可),该商标的商标编号为3月份的俄罗斯联邦证书第139795号。 1996年12月29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金额为3625万美元。根据协议,支付报酬的程序为现金1125万美元,并应组织要求通过提供保险服务以实物支付2500万美元。
总之,我想指出的是,在起草无偿许可协议时,必须注明无偿许可的条件,并在签订有偿许可协议时,约定报酬数额及其支付程序的条件,否则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35条第5款第二款的规定,相应的协议将被视为未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