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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有权让渡协议(EPR),版权持有者将其智力活动成果或个性化手段的专有权全部转让或承诺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成为其所有者。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专有权在签订专有权让渡协议时从著作权人转移给收购人。如果知识产权协议项下专有权的转让需要国家注册,则专有权在国家注册时从版权持有人转移给收购人。
在赠与的情况下,转让可以是有偿的或无偿的,并且可以根据所有者与专有权收购人签订的协议的意愿进行。如果本协议未注明免费且未注明价格,则视为本协议未签订。收购人违反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的,著作权人有权向法院要求返还专有权并赔偿损失。
本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 本协议的价格通常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确定,但也可以商定其他条款和付款程序;
– 专有权转让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不遵守该协议将导致该协议无效;
– 本协议项下专有权的转让须经过国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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